時間:2021-09-28 來源: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 則》《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和中央、省委有關要求,結合武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三會一課”制度指定期召開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三會一課”制度是黨的組織生活的基本制度,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和載體,是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堅持“三會一課”制度,應當緊密圍繞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以“兩學一做”為主要內容,結合黨員 思想和工作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 重,堅決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娛樂化、庸俗化。
第二章 黨支部黨員大會
第四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在黨支部中享有最高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黨支部黨員大會由黨支部委員會或黨支部書記召集,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隨時召開。主要任務是:傳達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制定黨支部貫徹落實的計劃、措施;定期聽取和討論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討論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選舉黨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增補和撤銷支部委員;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置;討論決定黨支部的其他重大問題。村、社區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第五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議題和日程安排一般由黨支部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研究確定,黨支部應當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要求等事先通知全體黨員。
第六條 黨支部全體黨員(包括預備黨員)都應參加黨支部黨員大會,如個別黨員因故請假,黨支部書記或支部委員應盡可能在會前聽取這些同志對議題的意見。根據會議需要,黨支部黨員大會可以吸收入黨積極分子、群眾代表列席。上級黨組織可以派人列席并指導黨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情況下,參加會議黨員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會議有效;選舉時,參加會議黨員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黨員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預備黨員和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七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由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書記不在時可委托黨支部副書記或其他委員主持。會議實行簽到制度,開會前通報到會情況。會議應當按照預定議程進行,每名黨員圍繞中心議題充分發表意見。對需要表決的事項,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逐項進行表決,以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并形成決議。
第八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定、通過的決議,按規定需要上級黨組織審批的,應當報上級黨組織審批。上級黨組織批準后,應當及時向黨員公布。
第三章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第九條 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領導和處理黨支部日常工作。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主要任務是: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和意見;討論通過黨支部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研究黨支部自身建設情況以及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等措施;研究討論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及黨員發展對象,評選優秀黨員;討論研究選拔、調整干部方面的問題;討論研究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工作方面的問題;討論黨支部其他重要事項和工作措施。
第十條 黨支部書記經過與支部委員溝通,確定會議議題,并把會議的時間、地點、議題、要求等提前通知全體委員。
第十一條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書記不在時可委托黨支部副書記或其他委員主持。黨支部委員會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需要進行表決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逐項進行表決,形成決議或作出決定。一般情況下,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討論干部問題時,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第十二條 如對處理重大問題和決定重要事項出現分歧,應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認識后再作決定,也可將有爭議的事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十三條 形成決議后,黨支部委員會應當按照委員分工安排明確相關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并向黨支部報告執行情況。
第四章 黨小組會
第十四條 黨小組是黨支部的一個組成部分,不是黨的一級組織,在黨支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加強對本小組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保證黨支部黨員大會決議的貫徹執行。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于組織開展活動原則,合理劃分黨小組。每個黨小組不應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黨員。黨員數量較少、活動比較方便的黨支部,也可以不劃分黨小組。黨小組會由黨小組長負責召集并主持,黨小組全體黨員(包括預備黨員)均應參加,一般每月召開一次。主要任務是:組織黨員開展集中學習;討論貫徹執行黨支部決議的具體措施和每個黨員應承擔的任務;組織黨員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討論發展黨員、對黨員的處分等黨務工作事項,并向 黨支部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五條 開會前,黨小組長應與黨支部書記或有關支部委員商定好黨小組會的內容,并將時間、地點、議題等事先通知黨小組全體黨員。
第十六條 黨小組長應認真掌握中心議題,引導并組織黨員圍繞議題進行深入討論。討論中如發生意見分歧,黨小組長應組織大家充分討論,在會議結束前,根據大家的討論情況進行歸納小結,形成統一意見。
第五章 黨課
第十七條 黨課是黨員(包括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接受黨的教育、提高理論和思想水平的重要途徑。黨課應當根據形勢和任務,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和黨員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主要任務是: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黨章黨規、黨性黨紀和黨的知識教育,開展國際國內形勢和時事熱點教育。
第十八條 講授黨課應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突出政治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注重運用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闡明觀點、分析問題,做到立場鮮明、語言通俗。
第十九條 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回應普遍關心的問題,注重身邊人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黨課可以采取課堂講授、情景體驗、座談討論、現場互動等形式進行。講授人可以按照黨組織要求講授專題黨課,也可以自選黨課主題,但不能以講業務代替講黨課。
第二十條 黨課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負責組織,不設支委會的由黨支部書記負責組織。黨支部每年年初制定黨課計劃,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每年“七一”前后,應當集中安排一次黨課,一般由黨支部書記講授。一般情況下,黨課與黨員大會一并組織、依次安排。黨員必須自覺參加黨課學習,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或缺席。
第二十一條 黨課一般由黨支部委員輪流講授,也可以邀請上級黨員領導干部、專家學者、先進模范人物或有特長的黨員、專業技術人員講授。黨支部書記每年至少講授一次黨課。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每年至少到所在黨支部或基層黨建聯 系點講授一次黨課。
第二十二條 黨課結束后,黨支部應當及時組織黨員進行討論,交流學習心得和收獲,鞏固和深化黨課教育效果。
第二十三條 實行黨員領導干部講黨課報備制度。市“四大家”領導班子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各區(開發區、功能區)黨政負責人的黨課講稿,在黨課結束后一周內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市直機關、市屬高校、市屬國有企業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的黨課講稿,分別報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國資委黨委及有關歸口管理單位備案。
第六章 責任落實
第二十四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切實擔負領導責任,將落實“三會一課”有關工作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組織基層黨組織認真落實。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加強具體指導,經常性開展 教育培訓和督促檢查,并將“三會一課”制度落實情況作為黨支部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五條基層黨委應當采取備案審查、派人直接參加、定期檢查通報等形式,抓好“三會一課”制度的落實。
第二十六條 黨支部具體負責“三會一課”制度執行,黨支部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負責抓好組織實施。黨支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三會一課”資料記錄收集整理和歸檔保管工作。除會議記錄和決議、報告、公示等必要的材料外,不鼓勵黨支部制作過多的資料臺賬,開展督促檢查時,不得以資料臺賬的多少作為衡量“三會一課”質量的標準。
第二十七條 廣大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應當自覺服從所在黨支部的安排,帶頭參加“三會一課”,帶頭落實支部決議,帶頭遵守請假制度和簽到制度。黨員領導干部參加“三會一課”情況應當據實記錄,定期報告。
黨員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三會一課”的,應當嚴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作出限期改正、勸其退黨、予以除名等組織處置。
第二十八條 堅持把黨支部主題黨日作為落實“三會一課”制度的基本平臺。黨支部主題黨日前,應當按照上級黨組織要求,向黨員群眾廣泛征集議題,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研究確定主題、活動議程、議事內容等。黨支部黨員大會、講黨課可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結合黨支部主題黨日一并開展。黨支部主題黨日后,應當運用好黨小組會,組織黨員繼續學習、開展活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中共武漢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2018年11月14日起施行。